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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殘保金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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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市民問我們,關於殘保金的計算方法有哪些?下面就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北京殘保金的計算方法,歡迎閱讀!

北京殘保金的計算方法

北京殘保金的計算方法

1.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於在徵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覈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爲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爲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爲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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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上海市爲1.6%)-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覈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覈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鑑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準: 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爲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爲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如何處罰?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請問如果今年多繳了殘保金,該如何申請退還?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有關事項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1號)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保障金。申請退還多繳保障金的,應當參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修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地稅徵[2016]61號)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退款申請書》。

用人單位認爲地稅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覈確認的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與實際不符的,應當先行到該機構重新申報審覈人數。審覈透過後,持該機構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重新審覈確定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還保障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