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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在2016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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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養老金髮放標準及領取要求,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否上調?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規定是什麼呢?

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在2016新規定

2016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帳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說,參保人員在在職繳費期間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個人享受的權利與其應盡的義務成正比。即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建議是什麼

1.確定養老金調整目標。

(1)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應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將文革前中專畢業的,一律納入進階專業技術職稱行列,享受事業單位的進階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待遇。這部分人因爲受企業晉級名額限制,該晉級的卻沒有機會。企業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工人也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

(2) 企業早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退休待遇,應參照本地區黨政機關退休待遇標準確定退休待遇。同時在建國後至1965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黨政機關、企業幹部,企業科級幹部享受黨政機關科級幹部的退休待遇,企業的'局級、處級幹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級幹部退休待遇的基礎上,處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2.縮小差距取三步到位。2015年至2016年,按10%調整,養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養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沒有養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爭取一步調整到位。

調整後,企業早退休人員的(局、處、科級)養老金差距仍然比較小,且明顯地縮小了黨政機關與企業早退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這樣調整大家都會接受。在目前養老金十分錯綜複雜的情況下,只有取折衷方案才能擺平歷史遺留的問題。

3.應開展一次養老金大普查,將目前養老金現狀搞清楚。

(1)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將建國後至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幹部、國企工人、大集體、“五、七”家屬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將各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間的同職務、同學歷、同工令的養老金差距弄清楚。爲下一步制定統一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拓展閱讀

社會養老保險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爲指標的,透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透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羣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爲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着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繫,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衆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爲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帳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爲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透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着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