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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高溫補貼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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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高溫補貼2017

隨着氣溫的不斷升高,爲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社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防暑降溫費從本月起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不得以清涼飲料充抵防暑降溫費。

多少度纔算高溫天氣?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三條規定: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青島市企業在崗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是多少?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爲2015年8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2015〕45號)檔案。即: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我市目前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所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用人單位在遇到高溫天氣應怎樣安排工作時間?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三條規定: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第七條 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暑算不算工傷?

中暑算工傷,可能很多上班族並不瞭解。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爲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爲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清涼飲料能否充抵防暑降溫費?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企業未支付防暑降溫費將面臨哪些處罰?

“防暑降溫費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採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防暑降溫費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髮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爲。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