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保險藥品
報銷範圍:
1.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牀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不予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製的各類酒製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製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二.醫療保險診療報銷範圍
1.臨牀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三.醫療保險設施
報銷範圍:住院牀位費或門(急)診留觀牀位費
不予支付範圍: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