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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社局解讀生育保險新政:單位不發錢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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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職工生育保險新政前日結束意見徵集。有公益組織稱,鑑於國家將在年內出臺生育保險辦法,建議新政暫緩出臺。爲此,廣州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將在本月內彙總徵集到的意見,並呈報市政府,是否會暫緩出臺或何時印發實施等,都將由市政府決定。

廣州市人社局解讀生育保險新政:單位不發錢即違法

5個組織遞意見書建議暫緩出臺

前日上午,新媒體女性網絡、華南理工大學性別研究中心等5個廣州市婦女權益組織聯合向廣州市人社局遞交意見書。意見書透露,人社部計劃於今年出臺全國性的生育保險辦法,建議地方立法等待國家此項專門規章生效後再出臺,以免到時可能與上位法不一致而重作修訂。隨後,記者向市人社局瞭解情況時,得到了上述迴應。

市人社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負責人還補充介紹,我國在社保領域立法通常是自下而上,即國家層面立法往往吸取地方較爲成熟的做法。“廣州的新政乃嚴格執行省裏去年底頒佈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就我們瞭解,與國家計劃出臺的生育保險辦法並無衝突,否則省裏的規定也不會在去年底出臺”。

人社局:屆時單位不發錢即違法

據介紹,本次意見徵集共徵集到近400條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呼籲生育保險待遇保留原有5項待遇,不要取消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等3項待遇;二是擔心計生獎勵涉及的三項待遇改由企業負責發放後,企業不落實;三是擔心會加劇女職工所遭受的就業歧視。

就此,該負責人強調,國家的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只有兩項:生育醫療費用(含計劃生育手術)和生育津貼。“省裏相關部門還曾專門跟我們強調,要依法行事(不能再擅自按5項待遇計發)”。

至於職工們普遍擔心的計生待遇改由企業負責發放難落實的問題,該負責人強調四點:一是單位不發即違法;二是全國各地都是由單位發,別的`地方都沒問題,就廣州(改由企業負責發後)有問題?三是相關部門會有監督;四是職工個人也可舉報。“相信經歷一個適應期後,絕大部分企業會接受,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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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士建議:設新規禁止企業招工時詢問婚育狀況

6月8日,廣州多家公益組織組織召開了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調整建議研討會。會上有公益人士建議,爲避免生育保險新政加劇女職工就業歧視,政府應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可借鑑國外做法,禁止用人單位在招工時詢問女職工婚育狀況。

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徵求意見稿規定,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獎勵性三項待遇(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和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改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若用人單位不發,職工可透過仲裁、起訴等方式維權。對此,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欣欣認爲,實際操作中此舉並不現實,“仲裁維權,或者到法院起訴,最後弄不好還要爲判決執行費神,估計全程下來至少得11個月時間。而且現實中職工一旦選擇維權,很可能工作就沒法幹下去了,實際上是贏了官司,輸了工作。

公益人士黃海濤認爲,新政中關於單位不照章執行,主要還是事後追責的方式。“但企業往往可能在招工時根本就不讓女工進入,事後追責是沒意義的”。他建議政府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細化現有女職工權益保護等規定,比如借鑑國外做法,禁止企業在招工時詢問女工婚育狀況及有無生育計劃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