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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掛靠個人與企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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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社保可以說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了,但是掛靠社保個人和企業將面臨哪些涉稅風險,你知道嗎?嚴重的則要入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社保掛靠個人與企業風險,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社保掛靠個人與企業風險

1、對於個人的風險

①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如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透過虛構勞動關係、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②掛靠單位跑路!

萬一社保掛靠的單位跑路了呢?那該怎麼辦?

試想下,單位願意給你掛靠社保,那單位也是不正規的做法,隨時遇到涉稅風險的。

因此,Kavin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是掛靠社保的,每個月查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

③涉嫌騙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爲。

④可能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勞動者有正常用工或勞動關係,纔可以給職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勞動關係,實際上是屬於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爲。

2、對於企業的風險

①隱瞞事實、謊報的風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隱瞞事實真相、謊報、瞞報、出具僞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警告,並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以虛假勞動關係參保而建立的社保關係屬於無效。

同時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情況,社保稽覈部門也會追回損失,還可能會視情節的輕重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②騙取薪資、福利待遇的風險

企業給員工辦理社保掛靠後,就表示跟這些人在法律上成立勞動關係,掛靠人員就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雙方不再簽約時,掛靠人還可索取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注意:掛靠期,若掛靠人出現工傷事故的,企業要承擔的金額就遠遠超過掛靠人支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