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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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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申辦條件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申領

1、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2、工傷人員須經過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人員事故發生當月已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工傷保險申請材料

由用人單位攜帶以下資料辦理:

1、《工傷認定書》複印件;

2、《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3、工傷醫療費用支付憑證:

⑴凡持醫保卡結算的,應攜帶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含費用清單)、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⑵凡用現金結算的,應分別攜帶以下材料:

①門急診:應攜帶本市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的《工傷醫療費用覈定憑證》以及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含費用清單),其中在職業病醫院結算的,只需攜帶職業病醫院出具的原始憑證(含費用清單);

②住院:應攜帶本市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的《上海市醫療保險服務視窗醫療費結算單》以及醫療費用憑證(含費用清單)複印件、出院小結複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帳戶卡(折)原件及複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個人活期存摺、中國郵政儲蓄活期存摺、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中國工商銀行活期一本通、中國農業銀行活期一本通存摺(個人結算)、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東方卡其中之一];

5、勞動能力鑑定費支付憑證原件;

6、根據工傷人員的不同情況,另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⑴對於工傷人員配置輔助器具的,應攜帶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的《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支付憑證原件;

⑵對於傷情變化經鑑定改變結論的,應攜帶改變結論的《鑑定結論書》複印件以及鑑定費支付憑證原件;

⑶對於工傷人員的單位發生變化的',應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

⑷對於因機動車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權引起工傷並已獲得醫療費用賠償的,應攜帶《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複印件、《人民法院調解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7、對於因工緻殘一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應攜帶本人及用人單位填寫的《因工緻殘一級至四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待遇領取方式申請表》。

工傷保險申辦表格

用人單位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工申1表),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工傷保險辦理機構

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辦事程序及辦理期限

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相應《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單位經辦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自接到用人單位申報之日起30日內,對工傷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社保經辦機構將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結算支付至工傷人員個人實名制銀行帳戶,已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的相關費用結算支付至用人單位基本銀行帳戶。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單位經辦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單位經辦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注:因工死亡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請參照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相關辦事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