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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生育保險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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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讓大家瞭解更多生育保險知識,小編準備了廈門生育保險新政,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廈門生育保險新政

在廈門,男職工也要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但長期以來,男職工本人卻無法享受相應待遇,若妻子未就業未參保,生孩子時也無法“沾他的光”享受產檢及分娩的生育保險待遇。

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7月1日起,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5〕163號),廈門市生育保險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廈門生育保險的受惠人羣、申領條件、待遇計發等均將發生變化。與老辦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四點不同:

變化一:惠及男職工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

一直以來,廈門生育保險待遇都只針對女職工,而且需要女職工本人有參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新政實施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男職工本人,如輸精管結紮術,可按照新政規定享受生育津貼。此外,參加廈門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的配偶未參加任何城鄉居民醫保或新農合作醫療,也可參照城鄉居民醫保的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變化二:生育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更便利

根據以往政策,參保人在兩地參保繳納的生育保險是相互獨立的,無法連續計算。今後,根據《通知》規定,參保人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係改變,需將生育保險關係轉入廈門或轉出廈門的,符合規定的月份可連續計算。

變化三:生育津貼計發方式更精確

根據《通知》內容,生育津貼計發的時間標準將不再按月發放,而是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例如,對於生育方面: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對於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方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對於計劃生育手術方面: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如果職工產假超過此標準,差額部分由所在用人單位負責補足。

變化四:生育保險費率更低

下一醫保年度起,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單位可按其工資總額的0.7%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此舉將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市社保中心提醒參保人,申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職參保人員,而且要連續繳費。《通知》規定“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

  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

  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2014年7月)

爲貫徹《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加強生育保險管理,保障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推進我省生育保險工作可持續發展,結合本省實際,現提出進一步加強我省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意見。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應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及時辦理參保登記並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實行設區市統籌,各統籌區(省本級、平潭綜合實驗區爲獨立統籌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和使用基金。用人單位應按其工資總額的0.7%按月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費率需超出0.7%的,應由統籌區政府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

機關、財政覈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減半徵收。

三、生育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當地的預決算草案,經同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覈後,聯合報送同級政府審批。

四、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五、各統籌區要按照參保範圍、繳費標準、待遇水平、經辦管理、基金管理、資訊系統“六個統一”的標準,進一步完善設區市統籌。同一統籌區內的生育保險基金要統籌管理,並賬執行。

六、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

參保男職工本人享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津貼和醫療費用待遇。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其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參照職工參保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標準支付生育的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與其它社會保險不實行重複報銷和補償報銷。

七、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機關、財政覈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

(一)生育: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

(三)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八、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指職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各統籌區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規範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三目錄”標準,原則上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生育醫療機構按單病種付費實行即時刷卡結算。

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治療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胎兒娩出14天(含14天)後,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九、職工因異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統籌地以外地區或非協議定點生育醫療機構生育的,應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備案,經同意後就醫。急診或搶救的,可在非定點生育醫療機構就醫。異地或急診搶救發生的醫療費用的報銷標準執行參保地的政策。

十、生育保險關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係改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移生育保險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職工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或生育醫療費統籌的繳費年限,統籌區之間應相互認可,關係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具體轉移接續辦法由省人社廳另行制定。

十一、在本省轄區內合法就業的外籍(含港、澳、臺)人員,生育保險關係存續期間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十二、醫療事故和境外(含港、澳、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應由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等,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所需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十四、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爲職工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致職工生育待遇無法享受的,其職工產假、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十五、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生育保險工作發生的基本執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十六、各級人社部門要積極探索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進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理順管理職能,加快推進統籌區內生育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職能整合工作。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資訊系統建設,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努力實現生育津貼的社會化發放和生育醫療費即時刷卡結算,爲參保職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十七、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協調配合相關單位共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不斷擴大覆蓋面,強化基金徵繳,努力做到應保盡保,確保應收盡收。同時,加強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反欺詐機制,持續推進生育保險制度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