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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修改計生條例,產假128天到7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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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們將孩子生下來十分辛苦,產假令她們有時間恢復身體、照顧寶貝,那麼,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15省修改計生條例,產假128天到7個月不等

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15個省份中,均對產假進行了延長,延長後的產假天數在128天到7個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均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增加了30天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其中,上海透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在備受關注的產假、生育假問題上,市衛計委負責人專家介紹,上海原先規定的晚育假爲30天,即晚育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考慮到上海大部分女性初育時已超過國家規定的晚育年齡,爲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權利,將原《條例》規定的晚育假調整爲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說,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並且,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值得關注的.是,將晚育假調整爲生育假後,生育生活津貼將有較大幅度增長。專家表示,生育生活津貼的資金渠道將保持不變,仍從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由市級財政按規定程序進行彌補。

廣西修改本地區計生條例後,產假達到了148天。

山西、山東、安徽、江西、寧夏、四川、遼寧7地的產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則對女職工休產假制度做出了更靈活調整,根據新條例: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大會3月31日表決透過了《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條例將於4月1日正式施行。新《條例》規定,在婚假時間上,新《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取消了晚婚假。值得注意的是,15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在產假時間方面,新《條例》規定,產假增加30日,達到128天,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同時,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工資的75%發給。此外,女方生產,男方有15天的陪護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