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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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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費率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一定時期計算和徵收工傷保險費(稅)的比率。以下是一篇“南京2016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新消息”範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2016年南京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昨天,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3類重新劃分爲8類,新政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我市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爲一類至八類。

我市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對應執行國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爲:一類至八類分別爲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保險類別。

“目前,參加工傷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根據行業不同而定。此前,3類行業繳費率分別爲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5%、0.8%和1.2%。”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相關人士介紹,原來將行業劃分爲3類比較粗而且不夠科學,難以全面如實地反映各個行業中的真實工傷風險差別,不利於用人單位合理繳費。此次調整後,全市各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細分爲8類,其中,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1.2%升至1.9%,風險程度由低到高,能夠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拓展閱讀

工傷保險費率的方式

大部分國家的工傷保險費都是以企業前一年職工工資總額爲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率是工傷保險基金籌集的核心問題。工傷保險費用的徵繳、調節和支付都要求確定一個合理的費率。合理的費率可以促進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改進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在繳費率的確定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差別費率

工傷保險在統籌基金時往往要確定一個平均收繳水平,這就是毛保險率。但實際上,徵收還要對某一行業或單個企業單獨確定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體現出對不同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的行業或企業實行差別性負擔,以保證該行業及企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採用的都是差別費率,中國目前實行的也是這種費率。差別費率的確定,主要是以企業或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水平爲依據的。風險越大,費率越高,這是保險業的`一般規則。實行差別費率可以促進行業或企業提高安全技術和管理水平,降低生產風險,從而減少工傷賠償所需支付的成本。各個行業、企業因生產操作要求、地理佈局、機器設備新舊、工人熟練程度和經驗以及生產環境等方面的不同,發生工傷事故的頻率各不相同。比如,煤礦採掘業比起玩具製造業,發生工傷事故的頻率就要大得多;反之,在玩具、農業、商業、生活服務等行業,工傷事故發生的頻率要小得多。如果對具有不同事故發生率的企業統一實行同一個費率就是不合理的,這會損害工傷頻率小的企業,使它們不再關心減少工傷的危險,也會使工傷頻率大的企業不關心如何減少工傷風險和關心生產安全。

由於工傷保險金是賠付給因工死亡和傷殘、患職業病的職工。因此,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頻率就顯然成爲了確定差別費率的主要依據。而在實際操作中,工傷事故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比較容易獲得,它們直觀又有歷史積累。世界各國基本都依據工傷統計結果,按照不同行業工傷事故率來分別確定不同的費率。如在日本,7個行業中實行53種費率,最低的爲0.5%,最高的爲14.5%。

2.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是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每年對各行業或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工傷保險費用支出狀況進行分析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由工傷保險管理機構決定該行業或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率上浮或下浮。一般做法是在差別費率實施3~5年後,透過合理的評價確定調控指標,開始實行費率浮動。浮動費率也是國際上一種通用的做法,中國規定調整的幅度爲本行業標準費率的5%-40%。

浮動費率的實施是工傷保險促進安全生產機制的具體體現。對那些安全生產情況好的企業,在達到一定的標準後,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可以將企業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率降低,以達到獎勵的作用。而對於那些安全生產狀況差,工傷事故多,特別是社會保險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現狀進行評價而提出警示後,仍然對事故隱患不予改正,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則以提高工傷保險費率的辦法來達到懲罰的目的。

3.統一費率  統一費率是按照法定統籌範圍內預測開支的需求,與相同範圍內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相比較,求出一個總的工傷保險費率,所有用人單位按同一比例繳費。這種方式不考慮用人單位工傷實際風險的差別,但可以在最大可能的範圍內平均分散工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