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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產假國家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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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年產假國家規定目前沒有最新消息,下面我們不妨去了解一下2016年公佈的浙江產假國家規定吧!

浙江產假國家規定2017


  溫馨提示:各地政策或有所調整,請以當地公佈的政策爲準。

  

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產假後的哺乳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省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不論是否晚育,不論頭胎還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產假期滿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護理假待遇。

1月14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透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並於透過當天起施行。當中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2個子女,男女方均獲得:“延長護理假和產假”的福利待遇。女方在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無需辦理準生證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不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因此,我省也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相關的獎勵政策怎麼變?修改後的條例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

“一家三寶”也可以實現

失獨家庭可按規定自主安排生育

修改後的條例規定,經批准可再生育一胎情形包括: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爲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夫妻透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條例還關注到了“失獨家庭”的問題,規定因子女死亡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安排再生育。另外,公民依法收養的,不影響其按照條例生育。當然,公民也不得以送養子女爲理由再生育。

女方在法定產假外

還能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

小寶注意到備受關注的“獎勵假”也有了具體規定,而且男方和女方的待遇都有變化:

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工資、資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超生”越多罰得越多

未婚生育半年後仍不結婚的要挨罰

當然,“超生”的懲罰性措施還是有的。修改後的'條例規定,違反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同時,決定除了對“未婚先育”的“第一胎”徵收社會費的標準進行了修改,還增加了對同種情況下生育“第二胎”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6個月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0.5倍徵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