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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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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廳出臺 《關於湖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結合湖北實際提出9條細則,做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

湖北2014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細則

《意見》 規定, 參保人員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或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確認其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並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繳費不滿15年選擇延長繳費,存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應暫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後, 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如果因辦理銜接手續導致參保人員延遲領取待遇,其養老保險待遇從其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補發。

《意見》 明確了延長繳費辦法,以引導、激勵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 可申請延長繳費至滿15年, 但不能透過補繳增加繳費年限。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在用人單位繼續就業參保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申請按照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費。

《意見》明確,在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 (2011年7月1日前)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延長繳費滿5年後, 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 可按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基數按其一次性繳費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待遇標準,都高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樣規定,可以激勵農民工等羣體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並享受相應的待遇。”湖北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說。

湖北省人社廳要求,無論本地是否屬於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或養老保險關係歸集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都應受理參保人員諮詢,指導參保人員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據湖北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城鄉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472.9萬人, 其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1242.9萬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23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