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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提至50萬,取消首次貸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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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規定的通知》,其中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45萬元提升至50萬元,新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株洲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提至50萬,取消首次貸款限制

貸款最高額度由45萬調整爲50萬元

根據新的規定,夫妻雙方在株洲地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購房或者建自住住房,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45萬調整爲50萬元,不再要求首次購房、建住房。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雙方都在株洲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不分是第一次或者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只要收入能力能夠達到標準,就可以貸款到最高額度50萬元。

最高貸款比例由50%調整爲70%

同時,購買一手住房(指由開發商銷售的期房、現房、保障性住房)房款已付清,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貸款的,最高貸款比例由50%調整爲70%。購房合同備案時間在3年以內,可以不評估。

無住房的認定條件更寬鬆

對於無住房的認定條件也進行了調整,無住房(含曾有住房已註銷)且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也就是說,在購房地及繳存地現無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含本地及異地),不再審查曾經是否有房,是否有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及購建房、大修、還貸提取記錄。這個標準比三部委的檔案更加寬鬆。

此外,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低首付標準全部調整爲20%。在繳存地曾有住房已註銷,現無住房的,等同無房戶,可以辦理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