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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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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夏季,人們最關心的就是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了,那麼2017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又是怎麼樣的呢?

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

  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在6—8月份發放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各省市不同,就拿三亞和天津對比,三亞的高溫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天10元,而天津的則爲每人每天21元,中間相差了11元。

根據去年6月我國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爲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爲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爲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補貼對象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裏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取得高溫津貼,要注意個稅問題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檔案對此進一步明確爲: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爲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取得的防暑降溫費或高溫補貼不屬於免繳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取得的防暑降溫費應併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於企業因工作需要爲待定人員配備或提供的防暑降溫用品,如清涼飲料,屬於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不屬於僱員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提醒的是,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稅範圍問題,各地或有特殊規定,執行中還需諮詢當地稅務機關或當地12366納稅服務熱線(區號+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