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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公積金購買公有住房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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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長春公積金購買公有住房提取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長春公積金購買公有住房提取條件

(一)提取條件:

購買公有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具備提取條件後二十四個月內,夫妻可同時提取,總提取額不得超過售房款)

(二)提取流程:

一、本人申請

1、職工持身份證等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鐵路分中心及各分理處繳存職工只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2、職工須提供本人公積金卡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一類卡。

二、他人代辦

滿足提取條件的職工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辦理的,可由他人代爲辦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爲辦理的,提供: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與職工的關係證明(配偶關係必須出具結婚證,其他關係提供戶口簿)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由職工本人簽署經公證的委託書;由所在單位代爲辦理的,提供:職工本人及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

三、受理及審覈

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視窗對符合提取條件並手續齊全的,當日受理,即時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向提取人明確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對提取證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應對提取人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對提取證明材料有異議需要留置審覈的,填寫《留置審覈受理單》,並由職工確認簽字,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職工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