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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相關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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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相關政策解答

失業保險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人由於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家和社會爲其提供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者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法定義務並符合法定條件。

2、失業人員具備哪些條件的,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失業前用人單位與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繳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的。

3、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哪些情形?

(一)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4、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須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90日內到農十三師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及申領失業金手續,如有特殊原因超過時間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因用人單位未告知或勞動者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承擔。

5、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複印件1份;

(二)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資訊填寫完整的《失業保險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

(三)1寸免冠照片2張;

(四)身份證複印件1份

(五)農行卡與身份證(正反面)在一張A4紙上的`複印件1份;

6、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辦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我師辦理失業金申領的期限爲:自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失業人員提供完整的申請材料後,當月月底進行統一資格審查認定,認定資格透過的,次月25日前由社保經辦機構覈算併發放失業保險金。未透過審覈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審覈認定結束10日內告知本人。

7、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如何計算?

按《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8、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髮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每月的發放標準由自治區統一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1年7月1日上調至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領取失業保險金十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標準降至最低工資標準的65%。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在失業保險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按照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可享受醫療補助待遇。具體發放標準,由兵團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醫療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一併發給。

9、哪些情形會終止失業保險金的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10、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死亡時是如何規定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