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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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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下文是社保網整理收集的浙江省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供大家參考。

浙江省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省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相關閱讀】:浙江高溫費位於全國前列

記者瞭解到,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和前兩年一樣,即職工每月可拿145元至225元的高溫津貼。

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同時,省人社廳這一檔案還規定了“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並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據瞭解,浙江的高溫津貼標準比較高,居全國前列,最高爲每人每月225元,且發放時間爲4個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民企發放的執行力度較弱

高溫費不等於清涼飲料費

“高溫費是什麼?不太清楚。”某快遞公司送貨員陳先生表示,雖然常在高溫天奔波送貨,但從沒領到過這筆費用。“不過,公司會發放一些藿香正氣水、人丹給我們防暑降暑。”

記者瞭解到,目前高溫費的發放仍然有些混亂,將消暑用品或是清涼飲料費替代高溫費發放的民營企業不在少數。不少企業不但將二者混爲一談,還表示高溫費的發放不是強制的。

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人員表示,高溫費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 一旦接到職工關於高溫津貼的投訴,將及時調查覈實相關情況。

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負責人也表示,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透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如果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或者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