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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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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2019年申請積分落戶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指的是(實際申報時將由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對申請人是否符合這一資格條件作判斷,不需申請人自行計算或提供書面材料):

(1)外埠城鎮職工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應爲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個險種同時繳納,其中任一險種的任意一個月中斷繳費視爲不連續。

(2)外埠農村勞動力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間應爲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個險種同時繳納,其中任一險種的任意一個月中斷繳費視爲不連續;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應爲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個險種同時繳納,其中任一險種的任意一個月中斷繳費視爲不連續。

所以北京社保最好不要斷交,如果有特殊情況,建議及時尋找專業的社保代繳公司進行代繳,以防社保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