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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最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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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很多市民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比較感興趣,下面爲各位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最新解讀,歡迎瀏覽!

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最新解讀

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2、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爲單位在職職工,“在職職工”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臺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離崗職工。

3、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有什麼實實在在的好處?

最大的好處,就是職工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購房支援。例如:職工欲購買一套住房,首先可以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然後可以申請利率較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可以利用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較多的職工,還可以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來進行住房裝修。還有以下好處:一是住房公積金由於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實際增加了職工的收入;二是國家規定政策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扣繳部分,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不計入納稅基數,可以減輕職工繳稅負擔;三是住房公積金在退休時可以全額提取,作爲職工養老金的補充。

對於單位而言,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提高職工福利。

4、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享有哪些權利?

(1)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爲其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2)職工有查詢、使用住房公積金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權利;

(3)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時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4)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享有利息收入;

(5)住房公積金免交個人收入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如何確定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主要由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確定。

(1)繳存基數: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額確定,新錄用、新調入的職工按照繳存起始月的工資額確定。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主要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爲5%-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每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個繳存比例,且單位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確定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後,按以下公式可以算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2=月繳存額(包含單位繳交部分和個人繳交部分)。例如:某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爲4000元/月,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12%,則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4000×12%*2=960元。

6、單位不爲職工繳存公積金,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單位未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投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條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於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不辦理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單位應何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何時爲職工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辦理繳存登記手續,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審批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單位新錄入職工的,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爲職工辦理個人帳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8、單位開戶需準備哪些材料?如何辦理?

單位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需準備以下資料:

(1)《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表》(附匯繳清冊,一式3份);(2)《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1份;(3)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辦理流程:(1)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申請辦理;(2)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覈准單位開戶;(3)單位經辦人憑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覈准材料到繳存銀行辦理帳戶設立手續。

9、 職工個人資訊變更需準備哪些材料?如何辦理?

職工個人資訊變更是指職工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變更等。需準備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覆印件加蓋單位公章(1份)。辦理流程:職工本人或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

10、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與省工行、中行、建行合作發行的具有繳存資訊查詢、提取資金結算等功能的銀行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有效憑證。

11、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有什麼功能?

(1)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和業務明細情況;(2)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結算;(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帳戶可以作爲住房公積金借款人的第一還款帳戶,原綁定的第一還款帳戶可作爲第二還款帳戶;(4)具有普通儲蓄卡的所有功能。

12、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有什麼好處?

(1)可以實時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資訊,監督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爲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2)提取資金直接轉入聯名卡;(3)可以將聯名卡設爲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卡並辦理約定提取。

13、 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聯名卡辦理有單位批量辦理、個人申請辦理兩種方式。個人申請由職工本人直接到繳存銀行指定網點辦理,單位批量辦理由單位與繳存銀行指定網點聯繫,按操作流程辦理。

辦理聯名卡後,如發生工作調動,是否需要在新單位重新辦卡?

14、按照單位變更情況不同區別處理:

(1)原繳存單位與新開戶繳存單位屬於省內同一歸集銀行的,無需重新辦卡。(2)原繳存單位與新開戶繳存單位屬於省內不同歸集銀行的,需要將原卡註銷後在新單位繳存銀行申請辦理新的聯名卡。

15、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後,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訊發生變更的,應辦理哪些手續?

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訊發生變更的,職工應持聯名卡及新身份證到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帳戶資訊變更手續,髮卡銀行再將變更情況反饋至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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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業務政策解釋

爲了讓廣大職工瞭解住房公積金在辦理繳存和提取業務時的相關政策,我們省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有關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業務的政策規定進行了整理,這些內容由省中心整理,採用一問一答的方式答覆了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業務中問的比較多的問題,由於專業性比較強,具體辦理公積金業務的人員和感興趣的同事可以檢視,不感興趣的可以忽略本文,以節省大家瀏覽資訊的時間。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

問:住房公積金按月匯繳,具體是指當月匯繳當月還是當月匯繳上月,按月繳存時,是否允許單位超前匯繳?

答:當月繳存當月,當月繳存上月均算爲正常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月、連續、足額匯繳,不得多繳、少繳,省中心不提倡繳存單位超前匯繳。

問:新增職工何種情況下可以補繳,單位整體職工補繳業務的補繳時限及因繳存比例提高需補繳時的時限如何確定?

答:單位新增職工可以補繳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公積金;

單位整體補繳:1、基數調整後最多可以補繳1年的公積金(差額)。如每年7月調整基數,則可以補繳當年1-6月公積金(差額);如每年1月調整基數,則可以補繳之前1-12月的公積金(差額)。2、繳存比例調整(提高)後最多可以補繳1年的公積金(差額);

住房公積金的補繳形式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度補繳。

問:辦理補繳業務,當受託銀行匯入系統的合計數據與經中心覈定的紙質版《補繳清冊》的合計數不一致時,該如何處理?

答:省中心業務大廳工作人員辦理“其他類型職工補繳業務”時,在審覈單位補繳手續無誤後,將相應數據錄入系統,受託銀行經辦網點不再負責“其他類型職工補繳業務”的數據系統錄入工作。

問: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發生因系統四捨五入導致的系統數據與單位上報數據不一致,而單位賬務已處理完畢時,該如何處理?

答:單位應在計發工資之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業務,基數調整數據最終以省中心業務系統中核定的結果爲準。

問:辦理外部轉入業務,受託銀行缺少記賬憑證,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記賬。

答:業務受理大廳憑職工攜帶的單位爲其設立帳戶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開戶表》原件及身份證開具《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確認書》,並根據《個人開戶表》上顯示的受託銀行網點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確認書》傳遞至受託銀行網點,受託銀行接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確認書》後結合銀行進賬單或特轉憑證或銀行回單資訊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記賬。

問:職工未辦理內部轉移業務之前,調入單位已將該職工計算到當月匯繳總額中,導致系統應繳金額與單位匯繳、匯款金額不一致的情況應如何處理,內部轉移業務辦理完畢後,轉入受託銀行應如何辦理?

答:單位新調入職工在未辦理內部轉移業務前,由新單位將該職工匯繳金額做單位內部掛賬處理,後續可補繳;

轉移業務辦理完畢後,轉入受託銀行須在收取單位填寫並蓋章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變更清冊》後,方可修改該職工帳戶狀態及月繳存基數,並在業務辦理完畢後將該表原件一份返省中心繳存複覈崗。

問:單位存在部分低於繳存基數下限的職工,應如何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新增職工低於繳存基數下限的,受託銀行在爲其設立個人帳戶時,應如何辦理?

答: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時,單位出具正式檔案說明情況後,方可辦理低下限職工基數調整業務;

新增職工低於繳存基數下限的,單位在辦理新增職工開戶時,另需提供情況說明方可爲其設立帳戶,受託銀行應將此情況說明與其他相關要件返省中心繳存複覈崗。

問:匯、補繳業務的各類表格能否直接加蓋單位相關部門的印章。

答:匯、補繳各類表格暫不能憑加蓋單位內部相關部門印章辦理業務。

問:外部轉出職工較多時,外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確認書》能否由外中心開具清冊代替?

答:外部轉出職工較多時,外中心可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確認書》或有同等效力的檔案,後附職工轉移資訊清冊。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

問:年滿60週歲,已封存的帳戶,能否直接憑身份證辦理提取。

答:年滿60週歲的退休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憑退休證、退休審批表或退休檔案及其他要件辦理,暫不能憑身份證直接辦理。

問:“營改增”實施後,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購房發票是否受到影響。

由“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變爲“增值稅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