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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產假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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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假能休多久的問題,向來是很多人關注的焦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陝西產假新規定吧!

陝西產假新規定

根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週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陝西產假政策解讀

婚假改爲13天 生育假期增加70天

根據國家不再實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實際,在專題徵求省政府意見後,修改二稿對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作了修改,將原條例規定的二十天晚婚晚育假拆分爲婚前檢查和孕檢假期,以鼓勵提高婚檢、孕檢率,促進優生優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條例規定中規定“第四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加之法律規定的3天婚假,也就是說結婚可申請13天婚假。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這意味着參加孕檢增加產假10天,再加上省政府補充修改意見提出的增加產假60天,生育假期一共增加到70天。

不能提供哺乳條件的單位可申請3-6個月哺乳假

2012年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保證女職工哺乳已有明確規定。省人大在調研中發現,各類用人單位實際執行情況差異較大,部分女職工哺乳權益未得到保證。

在專題徵求省政府意見後,修改二稿規定:“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週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且“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繼續有效 將提升補助金

修改二稿明確規定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合法生育享受的相關獎勵扶助繼續有效。

條例中規定“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修改爲“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並規定省政府每兩年調整一次。

單位不落實婚產假將面臨處罰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其他各方面意見,修改二稿對有關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符合再生育規定未領取生育證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分別作了修改完善。

對用人單位不落實婚產假優待情形設定了法律責任;分別對較大數額罰款聽證權利和救濟途徑作了規定。

女性產假期間男方可享有15天護理假 異地居住可休20天

除了產假,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規定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條例規定:“……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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