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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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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提高

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指出2015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將提高,2015年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基礎也將提高。

《通知》指出,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120元基數部分按原有比例補助,對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同時,爲了平衡政府與個人的責任,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2015年居民個人繳費在2014年人均不低於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

新增籌資將主要用於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水平,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的提待目標,落實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實現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

《通知》要求,2015年底所有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全面啓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進一步提高經基本醫保報銷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水平,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

《通知》指出,基於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建立和完善基金執行分析和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對基金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基金支出增速、基金結餘等關鍵性指標,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做好基金風險應急處理預案,統籌基金出現赤字的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應暫緩提高醫保待遇,妥善處理基金收支不平衡問題。加強醫保基金中長期精算工作,並基於精算結果,將基金結餘保持在合理水平。

《通知》還對完善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完善居民醫保制度、強化管理服務的其他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