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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瀋陽職工醫療保險最新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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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瀋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就近期市民透過電話和網站諮詢的關於靈活就業參保政策問題集結起來,給予了集中解答及解讀。

2016瀋陽職工醫療保險最新問題解答

個人醫療帳戶的劃賬比例如何確定?

在職人員:以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劃賬基數,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按2.8%的比例計入,45週歲以上按3.5%的比例計入。

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以每年6月份應發實際退休費作爲7月至次年6月份個人帳戶劃賬基數,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退休費的',以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作爲劃賬基數。

6月份退休費爲預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後,再予比對劃撥。劃賬比例按照退休人員的實際年齡段制定,50週歲以下(含50週歲,下同)爲4.6%、51週歲至60週歲爲5.2%、61週歲至70週歲爲5.8%、71週歲以上爲6.4%。

遇年齡調整劃賬比例時間爲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起。

退休人員定額劃賬標準如何確定?

參保人員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劃賬的基礎上,個人帳戶每年7月份進行定額劃撥,具體標準爲:50週歲及以下每人30元;51週歲至60週歲40元;61週歲至70週歲50元;71週歲至75週歲60元;76週歲至80週歲70元;81週歲至85週歲80元;86週歲至90週歲90元;91週歲及以上100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從何時起繳納醫療保險費?

市內五區及於洪區、東陵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4年1月1日起補繳醫療保險費;沈北新區、甦家屯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9年1月1日起補繳;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10年1月1日起補繳。其中,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在全日制學校就學、參軍、年齡未滿25週歲和戶籍後遷入本統籌地區等人員,在此期間不補繳醫療保險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標準是什麼?

補繳2010年8月前醫療保險費 標準爲167.42元/月

補繳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間醫療保險費 標準爲194.28元/月

補繳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間醫療保險費 標準爲218.42元/月

補繳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間醫療保險費 標準爲252.62元/月

補繳2015年7月以後醫療保險費 標準爲276.0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