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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標準2017的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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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2017年各地的高溫補貼標準尚未出臺,繼續沿用上一年度的數據。

高溫補貼標準2017的新規

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新規

下個月,勞動者的工資裏也許會多一筆錢。根據有關規定,每年6月~10月,安排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我省標準爲150元/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我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爲150元/月,發放期爲每年6月至10月。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天津省高溫補貼標準新規

現行天津市高溫津貼日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因此高溫補貼標準每年都會隨着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變化而變化。

1、計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天×12%;

2、發放標準:5265÷21.75天×12%=29元。

【備註】:

1、2016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265。

2、天津市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歷年天津高溫補貼標準】: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新規

連日來,太原持續高溫天,不少在戶外或高溫崗位工作的讀者詢問,山西省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領不到應如何維權?2017年5月22日,記者採訪省人社部門得知,山西省現在的高溫津貼爲每人每月240元,綠豆湯等解暑品不能衝抵,應領未領的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記者從省人社廳瞭解到,山西省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240元。同時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介紹,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常存在以下違規情況:一是用綠豆湯等解暑品衝抵高溫津貼。二是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高溫津貼必須要從用人單位的成本中列支,職工所領取的最低工資中不包含高溫津貼。

那些符合條件但沒有拿到高溫津貼的職工,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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