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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失業保險繳費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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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失業保險繳費詳情

長春失業保險繳費詳情

長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0%繳費,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爲8%。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爲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爲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爲1%。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爲0.7%,職工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爲0.5%—2%,職工個人不繳費。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不低於各7%,原則上不高於各12%。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政策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最新消息:社保費率首降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失業金標準的通知》,從10月1日起長春市本級(不含四縣市)失業金標準將由原來的574元/月上調到755元/月,增幅達31.53%。

1、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不會影響個人福利待遇,還可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

2、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長春失業保險參保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