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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超生罰款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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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超生二胎最新政策 天津超生二胎最新政策2014

天津超生罰款標準規定

一、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對象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共列舉了六種

(1)不符合生育規定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2)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和間隔要求,但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但不符合生育間隔要求的;

(4)非婚生育的;

(5)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

(6)違法收養子女的。

二、計徵方法及徵收標準:社會撫養費以市或區縣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基數計徵。居民年實際收入高於上述基數的,以其年實際收入爲基數計徵。

社會撫養費按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對違反《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

(一)符合規定,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徵收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徵。

(二)不夠間隔,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徵收基數的二分之一計徵。

(三)不符合《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徵收基數的2-5倍計徵。

(四)非婚生育

1、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徵收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徵。

2、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徵收基數的二分之一計徵。

3、其他非婚(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徵收基數的1-3倍計徵;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徵收基數的3-5倍計徵。

(五)違反《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徵收基數的6-10倍計徵。

(六)違法收養子女的,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情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