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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最新的養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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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最新的養老政策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爲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爲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爲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爲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爲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透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爲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爲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