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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拿什麼調動大學生公積金繳存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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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地出臺政策解決大學畢業生買房難題。武漢、成都、長沙、合肥、南昌等5省會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漢召開聯席會,就自由職業者和在校大學生自願繳存使用公積金等議題達成合作行動計劃。

盤點拿什麼調動大學生公積金繳存積極性

住房公積金是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由於在校大學生、自由職業者等人羣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按照現行政策,無法繳納並使用住房公積金。

上述5城市就大學生等人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達成合作行動計劃,顯然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實際上,不少城市已經允許農民工等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武漢市去年還發布《個人自願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這次舉動,有利於促進大學生等羣體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因爲只要繳費者在這5個城市上學或流動,既方便繳納住房公積金,也方便使用公積金,就能調動他們參加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有助於解決個人住房等問題。同時,擴大覆蓋面之後也有利於做大公積金“蛋糕”。

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允許在職職工繳納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大學生有歧視之嫌。因爲後兩類人羣也有買房等需求。作爲一項公共制度,受益範圍不該這麼窄。今後允許大學生等人羣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意味着他們也能平等享受這一政策紅利。

不過,相關地方政策雖然允許,不等於大學生等人羣就會買賬。這是因爲,現有住房公積金繳納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的,而農民工等人羣自願繳公積金完全是個人來承擔,未必能承受得起,也未必願意承受。而且,他們對公積金使用情況未必滿意,也會影響參加公積金積極性。

也就是說,要想達到擴大住房公積金受益範圍這一改革目的,關鍵在於三點:其一,個人繳納的比例是否合理。顯然,這部分人羣沒有固定收入,沒有能力承受高標準繳費比例,只有在他們經濟能力承受範圍之內,並給他們自由選擇繳費比例的空間,才能調動他們參加積極性。

其二,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或者個人受益情況是否合理。根據現行制度,公積金使用範圍很窄,對於買不起房的人來說沒有實際意義。但一些地方不斷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可以說,地方公積金使用範圍越大,繳費者實際受益越大,參加公積金越積極,否則,則達不到目的.。

其三,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合理的體制等。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亟需完善。比如在該條例中應當明確鼓勵農民工、在校大學生等羣體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唯有以國家條例的形式來保障,這部分人羣才更信任公積金,因爲國家在擔保。

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定位與實際情況不符、覆蓋面過窄、管理體制分散、管理成本過高以及公積金“沉睡”等問題,亟需進行制度和體制改革。從這個角度而言,僅部分地方探索大學生等人羣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是遠遠不夠的,還需頂層設計、深化改革給足他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