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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部分稅前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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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部分稅前扣除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對這一問題有何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社保個人部分稅前扣除標準

某企業會計問:我公司爲員工繳納社保,其中應由個人繳付的部分也是由公司承擔,記在管理費用中。應由個人繳付的部分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爲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因此,企業爲員工承擔的按規定應由員工個人負擔的社保費部分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