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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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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到從20**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兩年內,在太原市範圍內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山西太原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調

據太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太原市爲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切實促進我市工業穩定執行提質增效,從20**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兩年內,在全市範圍內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凡是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低至19%,涉及1.5萬餘戶企業,73萬餘人,兩年共計減免6億元;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的2%降低至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5%降低至1%,涉及1萬餘戶企業,86萬餘人,兩年共計減免3億元。

失業保險: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爲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