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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人生感悟:再沒有比附庸風雅更俗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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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遍了化學書,在炭氣、氧氣以至於氯氣之外,你看不到俗氣的。這是比任何氣體更稀淡、更微茫,超出於五官感覺之上的一種氣體,只有在文藝裏和社交裏才能碰見。文藝裏和社交裏還有許多旁的氣也是化學所不談的,例如寒酸氣、泥土氣。不過,這許多氣都沒有俗氣那樣難捉摸:因爲它們本身雖然是超越感覺的,它們的名字卻是藉感覺中的事物來比方着,象徵着;每一個比喻或象徵都無形中包含一個類比推理(analogy),所以,顧名思義,你還有線索可求。說到酸氣,你立刻聯想着山西或鎮江的老醋;說起泥土氣,你就記憶到夏雨初晴,青草池塘四周圍氤氳着的氣息。但是俗氣呢?不幸的很,“氣”已是夠空虛的了,“俗”比“氣”更抽象!所以,有亞爾特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先生的機伶,在《文學中之俗氣》(Vulgarity in Literature)那本小冊子裏,他也不能抓住俗氣,像孫行者抓住妖風一般,把鼻子來辨別滋味。

錢鍾書人生感悟:再沒有比附庸風雅更俗氣的了

赫胥黎先生以爲俗氣的標準是跟了社會階級而變換的;下等社會認爲美的,中等社會認爲俗不可耐,中等社會認爲美的上等社會認爲俗不可耐,以此類推。又說:“俗氣就是流露出來的一種下劣性”(vulgarity is a lowness that proclaims itself)。這上中下階級想是依照知識程度來分的,每一個階級又分好多層,上等之上,下等之下,還有階級,大概相當於利馥絲(is)《小說與讀者》(Fiction and the Reading Public)一書中高眉(highbrow)、平眉(middlebrow)、低眉(lowbrow)的分別;若說根椐銀行存款的多少來判定階級,赫胥黎先生斷不至於那樣勢利的。

俗氣跟着社會階級來變換的,不錯!不過,赫胥黎先生的說法只讓我們知道俗氣產生的淵源(origin),沒有說出俗氣形成的性質(nature),只告訴我們怎麼樣有俗氣,並沒有講清什麼是俗氣。“一種下劣性”是什麼,我們根本就不懂;把它來解釋俗氣,真是ignotum per ignotius了。因此,我們的問題是:上等社會批評東西“甲”俗,中等社會批評東西“乙”俗,下等社會批評東西“丙”俗,(盡許此階級認爲俗的就是較下的階級認爲美的),它們批評爲俗的東西雖不同,它們批評爲俗是相同的,這個相同是到什麼程度?換句話說:當一個上等社會的代表(typical)人物看見他認爲俗的事物時,一箇中等社會的代表人物看見他認爲俗的事物時,和一個下等社會的代表人物看見他認爲俗的事物時,他們三個人的心理反應或感想一定是相同的,否則決不會同聲說:“俗!”這三個不同的事物中有什麼相同的品質使這三個不同的人發生相同的感想?對於清潔成癖的人,天下沒有一樁東西是不髒的;同樣,俗的東西的多少也跟一個人的風雅的程度成爲正比例,但是,不管他評爲“俗”的東西的數量的大小,這許多東西里一定有一個像算學中的公因數(common factor),做他的批評的根椐。

赫胥黎先生討厭坡(Edgar Poe)的詩,說它好比戴滿了鑽戒的手,俗氣迎人。這一個妙喻點醒我們不少。從有一等人的眼光看來,濃抹了胭脂的臉,向上翻的厚嘴脣,福爾斯大夫(Falstaff)的大肚子,西哈諾(Cyhano)的大鼻子,涕澌交流的感傷主義(sentimentality),柔軟到擠得出水的男人,鴛鴦蝴蝶派的才情,蘇東坡體的墨豬似的書法,乞斯透頓(Chesterton)的翻筋斗似的詭論(paradox),大塊的四喜肉……這形形色色的事物間有一個公共的成分——量的過度:鑽戒戴在手上是極悅目的,但是十指尖尖都拶着鑽戒,太多了,就俗了!胭脂擦在臉上是極助嬌豔的,但是塗得彷彿火燒一樣,太濃了,就俗了!肚子對於人體曲線美是大有貢獻的,但是假使凸得像掛了布袋,太高了,就俗了!以此類推。同時我們胸中還潛伏一個道德觀念:我們不贊成一切誇張和賣弄,一方面因爲一切誇張和賣弄總是過量的,上自媒人的花言巧語,下至戲裏的醜表功,都是言過其實、表過其裏的。另一方面也因爲人家的誇大反襯出我們的渺小來,所以我們看見我們認爲過當的事物,我們不知不覺地聯想到賣弄,不管那樁事物確是在賣弄(像戴滿鑽戒的手)或是出於不得已(像大肚子)。因此,我們暫時的結論是:當一個人認爲一樁東西爲俗的時候,這一個東西里一定有這個人認爲太過火的成分,不論在形式上或內容上。這個成分的本身也許是好的,不過假使這個人認爲過多了(too much of a good thing),包含這個成分的整個東西就要被認爲俗氣。所以,俗氣不是負面的缺陷(default),是正面的過失(fault)。骨瘦如柴的福爾摩斯是不會被評爲俗的,肥頭胖耳的福爾斯大夫便難說了。簡單樸實的文筆,你至多覺得枯燥,不會嫌俗的,但是填砌着美麗詞藻的嵌寶文章便有俗的可能。沉默冷靜,不會應酬的人,你至多厭他呆板,偏是有說有笑,拍肩拉手的社交家頂容易變俗。雷諾爾慈(Joshua Reynolds)爵士論羅馬宗和威尼斯宗兩派繪畫的優劣,也是一個佐證:輕描淡掃,注重風韻(nuance)的畫是不會俗的,金碧輝煌,注重色相(couleur)的畫就跡近賣弄,相形之下,有些俗氣了。批評家對於他們認爲“感傷主義”的作品,同聲說“俗”,因爲“感傷主義是對一樁事物過量的反映”(a response is sentimental if it is too great for the occasion)——這是瑞恰慈(ards)先生的話,跟我們的理論不是一拍就合麼?俗的意思是“通俗”,大凡通俗的東西都是數量多的,價錢賤的;照經濟常識,東西的價值降賤,因爲供過於求,所以,在一個人認爲俗的事物中,一定有供過於求的成分——超過那個人所希望或願意有的數量的成分。從“通俗”兩個字,我們悟到俗氣的第二個特點:俗的東西就是可以感動“大多數人”的東西——此地所謂“大多數人”帶着一種譴責的意味,不僅指數量說,並且指品質說,是卡萊爾(Carlyle)所謂“不要崇拜大多數”(don’t worship the majority)的“大多數”,是易卜生(Ibsen)所謂“大多數永遠是錯誤的”(amajority is always wrong)的“大多數”。

綜括以上來說,假使一個人批評一樁東西爲“俗”,這個批評包含兩個意義:(一)他認爲這樁東西組織中某成分的量超過他心目中以爲適當的量。(二)他認爲這樁東西能感動的人數超過他自以爲隸屬着的階級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