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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員工考勤制度範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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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1員工考勤制度範本(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2021員工考勤制度範本(通用6篇)

員工考勤制度1

一、總則

爲加強管理,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請各員工遵照執行。

二、考勤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作息時間爲: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特殊崗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如需調整,須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2、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行政人員以考勤記錄爲依據,彙總成個人考勤記錄。考勤記錄將作爲員工個人工資計算、假期計算以及實施獎懲的依據。

(2)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理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必須事前向經理申明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理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標準工資,並扣發當月全勤獎。

(4)員工因公出差由經理批示,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未與公司及時聯繫或超出出差期限扣除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5)出差時不打招呼而辦理私事者,不予報銷此次出差費用,辦私事時間將按照曠工處理。

(6)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50元。

3、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一次罰款5元;10-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超過3次(含3次)的扣除當月全勤獎金50元;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將予以書面警告,另行罰款50元;月累計超過8次,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2)因工作不能按時到公司時,員工須事先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告知經理,否則,視爲缺勤,按相關制度執行。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準者;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崗位者;

(4)一次遲到30分鐘—2小時內按曠工半天計算,3小時—5小時按曠工1天計算;

(5)處罰辦法:

A、曠工1日,扣除當日標準工資的三倍,並扣發當月全勤獎,記警告一次。

B、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日(累計24小時),半年內累計曠工4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並且公司有權直接辭退該員工。

5、涉及罰款內容的上報經理,從違紀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請假

員工無論何種原因的請假,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指定職崗代理人,辦妥工作交待事宜,按權限報請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申請單》報行政人員登記考勤,無請假手續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每年限請假天數累計20天,超出規定限請天數,除扣除請假天數工資外,另罰款50元/天。

請病假、事假應本人親自履行請假手續,因生病或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可委託他人代請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打電話通知經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行政人員備案;

2、病假、事假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計。

3、病假、事假、公休每月累計十天(包含十天)以上者按出勤天數基本工資70%發放。

4、請事假、病假,提前向行政部門申請,員工申請事假,要本人提前1-3天填寫請假單,員工申請病假,要提前或者上班前30分鐘告知領導,事後補請假條,如沒告知公司領導,以曠工處理。

5、員工在病假、事假期間,應扣工資:

月基本工資÷30天(31天)×實際請假天數

6、請假批准權限:

A、部門負責人有權批准本部門員工1日以內的請假申請,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B、員工、部門負責人2日(含2日)以上的請假申請,須上報總經理批准,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四、加班

1、公司提倡員工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

2、加班達3小時—4小時以內,計加班半天;達6小時以上,計加班一天。

3、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員工調休,並交行政部門登記考勤。無法安排調休時,給予加班補貼。

4、對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務而自行加班工作的,不計加班。

5、加班補貼的計算,以基本工資爲基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五、休假

公司每週正常休息日爲一天,實行週六、日兩天輪班休息制度。

1、每週正常休息爲計薪假,休息前應與相關人辦理好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清楚,方可離崗休假。(新員工試崗期內無調休)

2、員工休假時因未交接清楚而導致工作失誤,由休假者承擔責任,視不同程度給予處罰;若是因接交人的疏忽,則由接交人承擔責任,並給予處罰。

3、休息期間,休息人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六、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1、婚假、喪假

(1)司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申請七天帶薪婚假,未滿一年可申請三天帶薪婚假。(須提供結婚證明)

(2)司齡滿一年以上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帶薪喪假三天,未滿一年可申請一天帶薪喪假,如是岳父母或公婆,帶薪喪假爲1-3天。

(3)符合條件的婚、喪假期間,工資、福利照發。

2、婚假應提前一週向直接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按批准權限報批,報行政人員備案後方可休假。

員工考勤制度2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覈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覈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制度3

爲了規範員工行爲,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狀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後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許可長時間離崗、脫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五、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六、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爲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爲原因造成打卡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務必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能夠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一、事假務必在前一天下班前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不足申請天數自行離職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四、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爲準,並以此爲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十五、本規定自公佈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4

爲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綜合部覈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准,歸隊後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並扣發七天工資。

①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並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爲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員工考勤制度5

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爲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店長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爲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准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爲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主管簽字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老闆批准。

員工考勤制度6

第一條、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要求,爲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午9點、下午5點準時上、下班制,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再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四次)。員工應親自打卡,開箱時間爲每天上午8:40,關箱爲下午18:00,上班打卡時間爲上午8:40-9:10、中午12:00-12:30、下午13:45-14:10、下午17:00-17:30爲打卡時間。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應與本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及時通報人事財務部。

第五條、考勤獎罰制度

一、管理層考勤制度:

①高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爲4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100元,兩次扣2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②中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爲2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50元,兩次扣1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二、員工考勤制度:

①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工資10元、10-30分鐘內扣工資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5﹪,提前30分鐘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10元,提前下班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日工資的5﹪。

②無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爲,一經發現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雙方均予以通報批評並按以下制度處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處罰、第二次按60元/人次處罰、第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③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工資的5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④員工無故曠工一日者,扣發當月工資的10%,並給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50%;一年內曠工達到十天者,予以辭退。

⑤員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交於財務人事部備案。

三、每月從出滿勤的人員中以抽籤的方式抽出兩名,獎勵300元,並通報表揚。對於違反考勤制度的,每月懲戒一名,罰200元。並出海報張貼在一樓大廳。

第六條、全體員工(含管理層)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向本部門登記(外出登記表),特殊情況可以電話通報部門主管或人事部,回公司補辦好相關的手續。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各部門每月月底將部門外出登記表交於人事部)

第七條、每年年終對全年沒有違反出勤制度的人員進行一次抽獎,獎金爲500元,名額爲5人。

第八條、出勤率作爲全年進行評優選先的指標,先進個人評比必須是出勤率在100%,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才能參加評選;先進集體的評比必須是全部門出勤率在90%以上,勞動紀律遵守率在90%以上的部門才能參加先進集體的評比。

第九條、各分公司、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考勤記錄,填寫考勤登記表和外出登記表。

第十條、各部門人事管理員應於每月30號將各部門的x考勤情況表外出登記表和請假條交於財務人事部統計。由財務人事部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外出情況及請假情況與打卡記錄進行覈對。無故未打卡一律按遲到或早退、曠工論處。

第十一條、以上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執行,請各部門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