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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教師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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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崗位職責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定崗位職責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大家知道崗位職責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樂器教師崗位職責,歡迎大家分享。

樂器教師崗位職責

樂器教師崗位職責1

1.各音樂師範類院校畢業。

2.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優先。

3.有過2-4年以上教學經驗。

4.能輔導教授音樂家協會,音樂學院業餘考級學生。

5.有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和交際能力,具有良好的師德。

6.熱愛音樂教育、幼兒教育,並且願意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崗位職責:

1、根據教學計劃展開教學活動;

2、定期與學員家長互動,協助解答家長或學員問題;

3、指導吉樂學生參加比賽或匯演活動;

4、1對1教學,薪酬按課時結算。

任職要求:

1、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有專業的音樂教育背景;

2、有一定的教學工作經驗,熟練掌握本專業教學方法;

3、有較強的責任心,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溝通能力。

樂器教師崗位職責2

一、崗位職責

1、能獨立完成授課任務;能獨立演奏。

2、負責爲學員量身選擇課程,爲學院制定個性化的輔導方案;

3、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靈活組織課堂教學,保證課堂教學效果;

4、具有良好的教學服務意識和課堂掌控能力;

二、職位要求:

1、畢業於藝術類知名學校,熱愛教育事業;

2、藝術功底紮實,男女不限;

3、有三年以上教學經驗;有舞臺演出經驗;

4、具有良好的教師素養,舉止得當,語言表達能力強,善於溝通;有責任心,親和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