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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保姆陪睡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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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正在草擬全市性家政合同,沒想到,合同中有一個“不得安排保姆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條款,被安上了“禁止保姆陪睡”的名義而引發社會關注和爭議。

上海:禁止保姆陪睡惹爭議

    作爲民間性質的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是否有能力禁止保姆和僱主同居一室的行爲,成爲爭議的焦點。“同居”保姆也成爲一個值得探討的法律問題。

    “同居保姆”現象:一個尷尬的事實

    居住在上海楊浦區的許老先生失去老伴將近十二年,因女兒方女士住的比較遠,一直靠“住家保姆”照料生活。許老先生前後更換過多個保姆。不久前,方女士看望父親時,發現又換了一個新保姆。在與父親交談中方女士瞭解到,這位“住家保姆”年紀五十有六,比父親小二十多歲,除了打掃房間、做飯、洗衣服外,晚上還和父親睡一張牀以便照料。方女士覺得不妥,委婉提醒父親,不料,父親並不理會。方女士不好意思責備父親,但總對該保姆不放心,擔心父親被騙。“沒想到現在還有陪睡的保姆。”方女士感嘆道。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政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自己公司的角度,並沒有在給僱主介紹時主動提及“同居”、“陪睡”等業務,但是在實際中,確實存在“陪睡”的情況。

    一項調查顯示,凡是聘請“住家保姆”的,絕大多數都是老伴去世的'單身男子,他們在和保姆的朝夕相處中,難免會產生感情而與保姆“同居”,由此成爲社會中一個尷尬的事實。

    針對這一現象,近日,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正在制訂“家政合同”,擬作出“不得安排保姆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規定,作爲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門負責統一發布,合同試行版最快年內完成。據瞭解,規定不得安排保姆與異性同齡人同居一室,上海並不是第一家。前段時間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中也曾有過“不安排其與成年異性共住一室”的條款。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繫了上海新漁東路上的一家家政公司,對於記者提出的“需要可以和被照顧的異性同居一室的保姆”的要求,該家政公司顯得較爲謹慎,最終還是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