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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旅遊你必須知道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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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放假,人們選擇的度假方式大多都是外出遊玩,外出遊玩不僅豐富了見識還愉悅了身心,但是出門在外,人生地不熟的,你總會遇上些麻煩事,所以大多數人選擇了跟團旅遊,那麼跟團旅遊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跟團旅遊你必須知道的常識

 遊客可以因旅行社單方面變更旅遊景點而要求賠償嗎?

我國《旅遊法》第69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遊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旅行社單方面擅自變更旅遊景點屬於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依照該法第70條的規定:“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由此可見,遊客可以因旅行社單方面變更旅遊景點而要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賠償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絕大部分義務,遊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項服務的,不能以個別景點的變更爲由要求旅行社賠償全部旅遊費用。

遊客自己未盡安全義務而受傷的,可否要求景區管理者賠償?

遊客購票到景區遊覽,景區負有保護其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義務。實踐中,景區多以導遊圖、遊覽須知等方式提示遊客。這實際已經對每一位不特定遊客盡到了告知遊客景區景點、路線以及提請遊客道路險要、注意安全的.義務。如果遊客所走的路線是明確標明的非景點區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財產蒙受損失的,根據我國《旅遊法》第70條第2款之規定“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的規定,其責任應當自行負擔。

遊客在旅遊途中猝死,旅行社應否賠償?

我國《旅遊法》第81條規定:“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對旅遊者作出妥善安排。”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法律後果該法第70條第3款明確規定:“在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遊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由此可見,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沒有盡到上述規定的義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住宿時被旅店保安毆打,旅店經營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1款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款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由上可見,作爲旅店僱員的保安在工作期間將顧客打傷,旅店的經營者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旅店對顧客打架事件未及時制止,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爲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爲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由此可見,旅店對顧客鬥毆的事件未及時制止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旅店阻止未付房費的客人離開,是否侵權?

公民、法人的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除了可以要求相關的國家機關透過法定程序保護外,自己也可以採取自助行爲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所謂自助行爲,是指權利人爲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事情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施加的爲法律和社會公德所認可的強制行爲。自助行爲必須符合以下要件:必須是爲保護合法權益;事情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必須爲法律和社會公德所認可;必須不得超過必要限度;必須事後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我國民法中沒有關於自助行爲的規定,但是無論在法學理論上還是司法實踐中,都普遍承認適當的自助行爲不構成侵權。因此,旅館阻止未付房款的客人離開,如果在合理限度內,就屬於合理的自助行爲,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