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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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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即將到來,考研報名已經開始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廣東省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廣東省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須知

 第一部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 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 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 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爲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四)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填報志願並參加複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並公佈。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部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點設定及報考點要求

(一)報考點設定

我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共設立26個報考點:東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汕頭、梅州、中山、韶關、深圳、珠海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以及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暨南大學、廣東財經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大學、廣州醫科大學、星海音樂學院、南方醫科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深圳大學。

(二)報考點要求

1.擬在廣東省報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 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1)廣東省戶籍或就讀於廣東省境內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往屆本科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考生須工作或戶口所在地是廣東省;(3)報考廣東省境內招生單位的單獨考試考生;(4)報考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的考生。

2.擬在廣東省報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 在選擇報考點時須遵守以下規定,否則報名結果無效。

(1)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和深圳大學報考點分別只接受報考該校的考生報名。

(2)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報考點只接受報考該校的考生報名,並且所有報考這兩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須到所報考學校報名。

(3)擬在廣州市報名考試的考生,如報考華南師範大學,則必須選擇華南師範大學報考點;如報考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廣東醫科大學、廣東藥科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廣東工業大學,則必須選擇廣東工業大學報考點;如報考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深圳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和西南財經大學,則必須選擇廣東財經大學報考點;如報考北京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和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則必須選擇華南農業大學報考點;如報考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湖南大學、汕頭大學、廣州體育學院、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和廣州大學,則必須選擇廣州大學報考點。

(4)華南師範大學、廣東工業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廣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報考點接受報考全國各招生單位的考生報名(其他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不接受報考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和南方醫科大學的考生報名。

(5)深圳的考生如報考深圳大學,則必須選擇深圳大學報考點報名。

(6)報考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華南師範大學、深圳大學、廣州大學且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報考點報名;報考其他招生單位且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可選擇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大學、深圳大學報考點報名(不受第(1)、(3)點限制)。

(7)報考汕頭大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汕頭市招生辦公室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報考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暨南大學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報考省內其他招生單位單獨考試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

(8)報考省外招生單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須選擇暨南大學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不受第(1)、(3)點限制)。

(9)在不違背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管理類聯考(僅限會計、審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可就近選擇報考點進行報名。

3.如因考生過於集中個別報考點,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報名期間臨時關閉部分報考點,現場確認後適當調整部分招生單位報考考生到其它考點或備用考點進行考試。

 第三部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時間及報名流程

(一)報名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

2.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程序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網網址:http://,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資訊。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資訊。

(2)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

未透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2.現場確認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具體時間由各報考點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覈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資訊,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覈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透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覈驗。

(3)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資訊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資訊。

3.考生填報的報名資訊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透過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得准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