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考研>

公共基礎知識複習資料之共同犯罪

學問君 人氣:1.16W

在事業單位綜合基礎知識的考察中,刑法儘管考察的不多,但共同犯罪一直都是刑法學習的一個難點,很多區縣的考試都喜歡在共同犯罪中設點考察。以下,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礎知識複習資料之共同犯罪,希望對你有幫助。

公共基礎知識複習資料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表述的很簡單,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從中可分析出構成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主體條件。即犯罪主體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②客觀條件。即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爲;③主觀條件。即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方故意另一方過失或者雙方均爲過失的,不構成共同犯罪。即兩個人都要具備相應的年齡和能力,這與我們前面學過的犯罪主體遙相呼應,兩個12歲的小孩共同殺人,算不算共同犯罪呢?兩個15歲的小孩共同盜竊,算不算共同犯罪?都是不算的,因爲都沒有達到相應的責任年齡。並且要正確理解“共同的”,這裏要區分共同犯罪和同時犯,即碰巧同時故意針對同一個人或同一犯罪客體犯罪,這樣算不算共同犯罪?也不算,因爲我們要強調共同犯罪人之間要有主觀上的意思聯絡。

那我們來看一道題,醫生想要殺死一個病患,把毒藥調好後放入針筒,交給不知情的護士,護士給病患注射後,病患死亡。醫生和護士是共同犯罪麼?答案爲不是,因爲護士沒有犯罪故意,也沒有與醫生主觀上的意思聯絡。

根據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中國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爲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四種,並對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處罰原則:

1.主犯。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領導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2.從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脅從犯。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教唆犯。教唆犯是指唆使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產生犯罪意圖的共同犯罪人。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對於教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被教唆者沒有犯被教唆的罪行的,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這裏面主要的考點爲不同的犯罪人之間,處罰的要求是不一樣的,需要大家認真去記。考察方式比如:教唆犯應當按照主犯來處罰,這句話對不對?應當是按作用來處罰。這種原文考察的方式在事業單位中屢見不鮮。那我們再看一道題。

1.甲(35歲)和乙(35歲)離婚,育有一女丙(8歲),離婚後,丙跟爸爸乙一起生活,一次丙去看望媽媽甲,甲教唆丙在爸爸的酒杯裏下毒。丙聽從甲的話,乙中毒而死,享年35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和丙是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

C.甲應判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D.甲應判教唆罪從重處罰

答案爲C。首先由於丙才8歲,不承擔任何責任,甲和丙不可能構成共同犯罪。因此A選項不選。因爲不構成共同犯罪,所以沒法分主犯、從犯、教唆犯等,所以B選項也不選。而中國根本就沒有教唆罪,因此D選項也不選,本題答案爲C。由於甲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甲應當從重處罰,而丙才8歲,不承擔任何責任,此處可理解丙是犯罪工具,甲借工具之手把乙殺死,甲是間接實行犯。故本題只有甲承擔責任,應判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希望透過本文的講解,能讓各位考生瞭解到共同犯罪的考點和考察形式,希望大家再遇到共同犯罪類的題目不再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