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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專業論文開題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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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專業論文開題報告範文

在當代,判例不是我國法律的淵源,但在司法實踐中,判例卻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在社會迅速發展的過程中,新的法律問題層出不窮,成文法自身的缺陷也表現得比較明顯,對判例法進行研究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中國當代法制建設仍然受傳統法律文化的制約,而中國古代法律具有鮮明的判例法傳統。在這種背景下,考察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能夠爲當代法制建設提供有益借鑑。

一、研究意義

筆者認爲,研究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有以下意義:

第一,研究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能更深入的瞭解中國古代法律形式的演變過程及其發展歷史。

第二,中國法律發展進程中,判例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研究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判例在中國法律發展過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價值。

第三,判例法特徵反映了中國古代法律的一個特性,對該課題的研究有助於加深對中國古代法律特徵的認識。

第四,透過研究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明晰該特徵對當代法制建設的影響,能夠從判例法角度爲當代法制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鑑。

二、資料來源和範圍

(一)圖書館館藏圖書

在圖書館館藏圖書D類政治法律類中搜尋到以下相關資料:張晉藩着《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曾憲義主編《中國法制史》等書籍。

(二)期刊數據庫檢索

主要利用CNKI數據庫(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數據庫訪問地址:

在使用上述數據庫搜尋的過程中,筆者選擇哲學政法類期刊,在“摘要”字段中,以“判例”爲關鍵詞進行檢索,文章結果顯示有20多篇相關論文,對筆者有直接參考價值的論文有:王貴東着《我國古代判例法的特徵及其啓示》、汪世榮着《陝甘寧邊區刑事調解判例判詞點評》、吳雪元着《談我國實施判例制度的.條件》、湯唯着《試論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道路》、武樹臣着《“混合法”--成文法與判例法相結合》、姚暘着《清代刑案律例發展的內因淺析》、李玉年着《元代法律體系之構建--元代法律組成解析》、汪世榮着《中國古代的判例研究:一個學術史的考察》、謝天着《論中國古代法中的例》。

(三)WWW(world wide web)檢索

主要利用百度和GOOGLE搜尋引擎,在搜尋引擎中輸入“中國古代的判例”,主要找到以下文獻:

1、周成泓着《古代中國判例法傳統及其啓示》,訪問地址:

2、趙玉環着《中國古代判例制度及其特徵》,訪問地址:

3、王鐵雄着《中國古代判例法新探》,訪問地址:

三、文獻簡介

筆者在透過各種方式所檢索到的資料中,重點研讀了張晉藩、武樹臣、汪世榮、何勤華、王貴東、吳雪元、湯唯、姚暘、謝天、趙玉環、李玉年等學者的着作。

學者討論的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根據自己研究的題目靈活地確定分類的標準)

(一)對我國古代判例法形式及其發展歷史的探討

張晉藩總主編《中國法制通史》[1](十卷本)以朝代爲線索對中國古代法律作了系統介紹,透過該着作能夠對各個朝代的具體的法律形式有比較清楚的認識。該書認爲,判例法在經歷了中國古代大動盪大變革的春秋戰國時代,得以儲存下來,並在秦漢統一的封建王朝的司法實踐中得到重視,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因而是秦漢時期重要的法律淵源。唐朝法律形式多樣,主要有律令格式,此外,還有敕、典、例等爲補充形式。明清時期,律例並行,是中國古代判例法進一步發展的時期。由於因案生例原則的正式確立,明清兩代例的數量大增,適用範圍也逐漸擴大。該着作資料翔實,內容豐富,但未就判例問題進行專題總結,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也缺乏針對性的分析。另外,由於該書出版時間是在上個世紀末,未能反映近年來的某些法律史研究成果,對唐代判例的表現形式的論述略顯單薄。

(二)對我國古代判例存在原因的分析

謝天《論中國古代法中的例》[3]一文中認爲:例的興起,有着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國的實用哲學的引導。他認爲,中國古代哲學,特別是對中國古代社會影響深遠的儒家哲學本質上就是一種實用哲學。在這種實用哲學的引導下,追求法律的實效成爲了中國古代立法者的目標。例就是在這種引導下自然而然的產生;二是社會現實生活發展的必然結果。例的形成順應了社會生活的發展狀態,例以其植根於現實的變通性受到了司法官們的青睞,因而發展起來;三是法律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再完善的制定法也無法解決現實中的所有問題。例則是透過總結現實經驗從而使法得到發展的最好方式。該文對例的興起的原因進行了獨到的分析,觀點較新,但是作者所做的解釋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判例自奴隸社會時期即已經存在,作者所做的詮釋不能有力地解釋隋唐以前判例產生並長期存在的原因。

四、總結(該部分應當緊緊圍繞題目,對上述研究成果的主要特點、研究趨勢及價值進行概括與評價)

我國法律史學界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的討論與研究是多角度的,學者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論述:中國古代判例的存在形式、效力及發展演變情況;判例與制定法的關係;中國法律的判例法特徵形成的原因;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徵對當代法制建設的啓示。

總體上看,學術界就該問題進行專項研究的論着較少,往往是在論述其他相關問題時間接有所涉及;研究某一具體朝代中判例的論着比較多,從宏觀的角度把握中國古代法律判例法特徵的論着比較少;雖然對中國法律的判例法特徵形成的原因作了一定解釋,但切入點比較陳舊,原因分析比較膚淺;研究方法多拘泥於歷史分析法,缺乏將中國古代的判例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進行比較性研究的成果;關於古代判例法對當代法制建設的影響也缺乏辯證的分析,也未能提出更多的建設性意見。

參考文獻:

[1] 張晉藩.《中國法制通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 張晉藩.《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3] 謝天.《論中國古代法中的例》[J].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6,(4):98-100.

[4] 吳雪元.《談我國實施判例制度的條件》[J].法學,1991,(12):21.

[5] 汪世榮.《中國古代的判例研究:一個學術史的考察》[J].中國法學,2006,(1):82-89.

[6] 汪世榮.《陝甘寧邊區刑事調解判例判詞點評》[J].中國審判,2007,(4):76-77.

[7] 武樹臣.《“混合法”--成文法與判例法相結合》[J].政治與法律,1996,(5.):1.

[8] 湯唯.《試論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道路》[J].新疆社會科學,1994,(6):63-68.

[9] 姚暘.《清代刑案律例發展的內因淺析》[J].歷史檔案,2007,(2):25-31.

[10] 李玉年.《元代法律體系之構建--元代法律組成解析》[J].安徽史學,2007,(3):39-43.

[11] 王貴東.《我國古代判例法的特徵及其啓示》[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6):123-124.

[12] 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13] 趙玉環.《中國古代判例制度及其特徵》[J].政法論叢,2005,(5):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