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制度既保護了流動人口在當前工作居住地的社會福利待遇,又保護了流動人口在原籍的應有權益,保障了來去自由,自由流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泉州市居住證簽註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泉州市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30天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
辦理材料
1、居住證相片回執:
注: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
2、身份證明材料:
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其他材料:
1、《福建省居住證辦理/泉州市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按要求填寫,資訊真實可靠)
2、《福建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資訊真實可靠)
3、居住證原件(申請時需要上交原件)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登記簽註。
2、填表審覈
申辦人領取並填寫《福建省居住證辦理/泉州市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與《福建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覈。
3、領取憑證
審覈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打印發放《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資料錄入資訊系統,上傳制證。
4、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辦理費用:
居住證續期,免收費用。
辦理地點
泉州市臨江派出所
電話:0595-22203417
地址:泉州市興才路6號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