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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辦理流程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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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證辦理流程大家知道嗎?以下內容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居住證辦理流程天津,希望能幫助到您!

居住證辦理流程天津

一、申報居住登記

辦理對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戶籍中國公民(港澳臺地區居民除外)。用人單位可組織本單位合同工人集體申報居住登記。

辦理條件:擬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流動人口資訊採集點、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區(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及區(縣)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持居民戶口簿的申請人應提供近期證件照片)。

2、合法居所證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或複印件。

(2)租賃房屋: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動產權證書複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複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證明。

(4)單位(學校)住宿:提供單位(學校)組織機構證明檔案(副本)複印件及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辦理流程:滿足辦理條件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受理單位當場辦理,受理單位向辦理居住登記的申請人出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

二、申領居住證

辦理對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戶籍中國公民(港澳臺地區居民除外)。

辦理條件:申請人在津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且擬繼續居住。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區(縣)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以及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申報材料:

1、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合法居所證明(同居住登記)。

辦理流程:滿足辦理條件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其居住地受理單位辦理,受理單位受理後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下稱回執)。居住地社區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居住情況進行覈查,覈查屬實的在收到回執20個工作日後向社區民警領取居住證,並由社區民警收回回執;居住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的,由社區民警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簽發原因。居住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

三、居住證簽註

辦理對象:居住證持有人。

辦理條件:簽註期限到期或居住資訊變更。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區(縣)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以及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居住證。

3、合法居所證明(同居住登記)。

辦理流程:申請人在簽註前應登入“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填寫《居住證簽註申請表》並提交簽註申請,或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並填寫《居住證簽註申請表》後交社區民警申請簽註。社區民警在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告知申請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簽註決定。經社區民警同意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受理單位當場辦理。

四、換(補)領居住證

辦理對象:居住證持有人。

辦理條件:居民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發生變化的`,以及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的,應當及時到受理單位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應當及時到受理單位補領新證。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區(縣)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以及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合法居所證明(同居住登記)。

辦理流程:滿足辦理條件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受理單位辦理,受理單位受理後收回換領申請人所持損壞的居住證,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並依照居住證首次申領的工作程序和時限進行辦理。換(補)領居住證的,按照每證10元收繳工本費,由受理單位開具收費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