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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簽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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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了,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上海居住證簽註材料,供大家參考。

上海居住證簽註材料

一.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1:15

週二、四下午:13:30至16:30(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點 :

地址:金陵西路 28 號金陵大廈2樓南大廳

三.諮詢電話:

上海外服全國客服熱線:4001962002

四.書面材料:

(一)重要提醒:

1、持證人應當在其《上海市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持證人簽註完並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10日後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積分確認;

2、持證人超過60天未辦理簽註手續的,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3、除特殊說明外,以下所有申請材料均須提交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均由外服公司遞交至浦東新區人才中心覈實,十個工作日後憑收條取回原件,不再另行通知。

4、若上次居住證積分(含CW9開頭的居住證)不是透過外服辦理的,請提供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點擊)個人登入密碼(請不要修改該系統內的資訊),並提供積分單位變更所需的材料(點擊檢視)

(二)《上海市居住證》簽註後積分確認

1、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填寫樣張);

(2) 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二份> ;

(3) 《上海市居住證》(如需調檔的,遞交材料時居住證須有4個月以上有效期,無需調檔的,遞交材料時居住證須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原件複印件二份>;

(4) 請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_l下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資訊的城保個人繳費情況 "並打印,註明密碼;

(5) 《崗位協議書》原件(公司蓋章,原件不可塗改,若無法確定勞動合同有效日期及崗位職務的,請先用鉛筆填寫此表);

(6) 持證人以社保基數、職稱(技能)證書加分的,提供最近12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注:繳稅單位必須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一致。簽訂外服合同的,稅單中的繳稅單位必須爲: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可登入上海市個人網上辦稅應用平臺自行打印。)。

2、其它材料(與上次積分申請或積分確認時比對,以下申報資訊發生變化的,請提供相應材料,包括合同續簽。如申報資訊沒有任何變化的,提供基本材料即可):

(1) 合同續簽:有效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如需調檔的,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4個月及以上有效期;無需調檔的`,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合同;另需附在有效期內的《派遣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派遣協議書》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原件+複印件>

(2) 公司變更:退工單原件及複印件(注:需提供最近一次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單位至今所有單位退工單)及積分單位變更所需的材料(點擊檢視)

注:若以職稱(技能)證書加分的,公司有變更後需重新提供現公司的聘書、職稱(技能)證書及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3) 戶籍地址變更: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資訊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資訊頁)<原件+複印件>;

(4) 婚姻狀況變更:已婚者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複印件>

(5) 配偶爲本市戶籍的,請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原件+複印件>

(6) 學歷變更:學歷、學位證明<原件+複印件>

a.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b.若國內學歷爲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請附專科畢業證書;

c.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請至檔案保管機構複印並加蓋章)。

注:整個學歷認證時間約爲45個工作日,材料正式受理日期以學歷驗證透過之日起計算。

(7) 其它情況有變化的,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3、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同住子女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需先調閱申請人檔案,流程如下:

(1) 申請人帶好上述所列積分確認的書面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及擬調檔人員資訊表至外服公司提交積分確認材料。(所有原件約10個工作日後可憑收條取回)

(2)我司憑相關材料爲申請人前往浦東人才服務中心開具調檔函(開具調檔函需10個工作日,可與所遞交的原件一併取回)。

(3)取得調檔函後,請申請人自行將調函交給檔案保管地人才中心,並儘快將檔案以機要形式寄至上海浦東人才中心。(特別注意:檔案調往上海浦東人才中心前,必須將來滬前工作過的所有單位的離職材料原件歸檔,閱檔後,如缺少離職證明,必須補辦,並以機密要件形式歸檔。)

(4)申請人首次添加同住配偶或子女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點擊檢視)

注:申請人同住子女滿16週歲及以上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原件+複印件>

4、透過審批後(材料正式受理日期以調檔完成之日起計算),人才中心將會短信通知申請人,請保持手機暢通及號碼無誤。申請人也可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_自行查詢積分情況是否已經更新。

屆時請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有效身份證件至浦東人才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地址:浦東新區張楊路1996號(近苗圃路口);申請人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建議請提前與受理機構電話聯繫。全市各受理機構地址及聯繫方式您可查閱:。

注:在審批過程中材料如有問題會及時與您聯繫,請保持手機暢通及號碼無誤。審批透過後,請務必及時打印積分通知書,以免將來影響後續業務辦理。

注: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1:15

週二、四下午:13:30至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