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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的積分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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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證的積分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證的積分申請條件

上海居住證的積分申請條件

持證人申請積分,應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積分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持證人申請積分的,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拓展:

一、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①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②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③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④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上海市居住證需要透過多部門審覈認定,資料齊全情況下,最多15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完成,領取居住證。

2、辦理費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