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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幹部容錯的11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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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機制”分別爲《陝西省黨政幹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陝西省黨政幹部容錯糾錯辦法(試行)》、《陝西省黨政幹部能上能下辦法(試行)。以下是關於黨政幹部容錯的11種情形,歡迎大家閱讀!

黨政幹部容錯的11種情形

幹部容錯糾錯機制,是鼓勵探索、寬容失誤,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幹部沒顧慮、有舞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容錯:

一是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爲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

二是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三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四是在推動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

五是在服務企業、服務羣衆中,因着眼於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

六是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七是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爲,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爲的;

八是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勇於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

九是工作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十是按照事發當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追究責任或從輕追究責任的;

十一是其他符合容錯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