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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擬取消晚婚晚育假 網友:年底趕緊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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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明年1月1日起——

明年擬取消晚婚晚育假 網友:年底趕緊領證

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取消晚婚晚育假

一張表告訴你取消晚婚晚育假少了多少福利

“全面兩孩”擬從2016年1月1日起合法;同時延長生育假,獨生不再獎勵,自主選擇避孕方式……昨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

如果修正案透過審議,可河南還沒修法,這期間出生的二孩會不會受到處罰?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肯定地告訴大河報記者:以國家法律爲準,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關鍵詞

時間:擬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二孩

“自從在大河報上看到十八屆五中全會頒佈了‘全面放開二孩’的消息之後,我就開始了‘造人計劃’,但現在懷孕算不算搶跑?”今年35歲的公務員劉女士最近致電大河報記者。不少人都有劉女士這樣的疑問。如今,答案來了!

 【解讀】

昨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中,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爲: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如果獲得透過,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實施之日,就是‘全面二孩’落地之時。”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介紹: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追問】

 河南還沒修法,生二孩罰不罰?

之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曾告訴大河報記者,省人大常委會或於2016年5月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最快爲3月。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修正案獲透過,可此時河南還沒修法,生二孩會不會被罰款?

“當然不罰款。”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律效力高於地方法規,因此,想生二孩的河南爹媽,只要二孩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就不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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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

洛陽的張女士正在孕期,但單位領導卻告知她產假只能休98天,“我們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個孩子時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爲啥生二孩就少了一半休養時間?孩子餵養怎麼辦?”她很是不解。

 【解讀】

修正案對第25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爲“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29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追問】

 生二孩產假有沒有可能延長?

“延長產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省人大代表董廣安表示,今年召開的省人代會,她將呼籲給予二孩孕產婦更長的假期,減輕二孩家庭的負擔,更有利於與人口政策的調整相銜接配套。

 關鍵詞

獨生子女獎勵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去年,大河報首報的新聞引起社會熱議:“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後,鄭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請生育二孩時,被要求退回這幾年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後來,省人大常委會專門對此作出解釋,以時間爲節點,判斷是否退費。那麼,全面放開二孩之後,獨生子女的獎勵是否還有?

 【解讀】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昨日在會上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追問】

“失獨”家庭還能享受扶助嗎?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解釋: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後,新增加的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相關獎勵,但“失獨”家庭可繼續獲得扶助。

 關鍵詞

結紮: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

2015年1月7日,江西農婦夏潤英2012年接受輸卵管結紮手術後出現吐血等不良反應。她將當年對她實施結紮手術的地方計生委等部門告上法庭。這是全國結紮訴訟第一案。

今後,夏潤英們將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

【解讀】

修正案將“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修改爲“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李斌表示,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因此刪除了原本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追問】

重組家庭還能再生育嗎?

按照現行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婚夫妻,如果一方有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那麼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但如果雙方都曾有過自己的孩子,重組家庭後就不能再生育了。

這樣的規定,在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謝國生看來不公平,他認爲,應該趁着這次修法機會,給沒有生育過共同孩子的再婚夫婦生育的機會。

此次,修正案對兩孩之外再生育的相關情形作出了規定,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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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開二孩後,河南會迎來“猴寶寶”扎堆嗎?

參與我省人口調研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人口發展研究所所長周福林介紹,2014年6月3日我省正式放開單獨二孩政策。放開前,我省也曾做過調研,當時,河南省衛計委預測,2~3年內,全省申報“單獨二孩”的數量應在8萬例左右,扣除其他因素,“單獨二孩”人口出生在6萬人左右。

昨日,大河報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去年從6月3日至當年年底,近7個月內,我省共受理單獨二孩31202件,發證29403個。截至2015年11月30日,2015年全省共受理單獨二孩36797件,發證35600個。從

2014年6月以來,累計受理67999件,發證65003個,生育22008人。

從這組數字可看出,去年每個月申請的家庭約爲4457個,而今年每個月平均申請的家庭約爲3345個。申請二孩速度明顯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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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報:河南人晚婚可多享18天婚假 晚育多享3個月產假

我省計生條例規定,晚婚的多18天婚假,晚育的多3個月產假但很多人都沒享受過有市民建議,計生部門不應只關注“罰”,還要關注“獎”,該享有的權利一定要告知大家

對於計生政策,你瞭解多少?

比如《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晚婚、晚育假期”,即晚婚者可以多休18天婚假,晚育者多3個月產假。

對此,市民何先生建議,計生部門應告知人們這些應享受的權利,別隻給人“愛罰款”的印象。

另外,艾滋病檢測進校園、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疇、保護盲道等網友建議,也出現在商報《假如我上兩會》的互動活動中。

問題

晚婚晚育也有假期

你知道嗎?

很多人只知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要被罰款,但有多少人知道,晚婚晚育還有獎勵呢?

市民何新坤說,現行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爲出勤。

近幾天,何新坤對同事、親人、朋友等約50人進行了簡單的提問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大家都沒有享受到這些獎勵或福利。

他說,在他的調查對象中,有的是做人力資源工作的,也有媒體工作者,但他們不僅沒享受到所謂的“晚婚假”,甚至連自己有這種權利都不知道。

建議

咱該享有啥權利,計生部門應告知

何新坤說,《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並獎勵2000元以上獎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

何新坤認爲,作爲省人大透過的條例,《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法規,但是現在上述兩條規定已經是形同虛設。

何新坤在與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朋友交流時瞭解到,這種待遇想都不要想,根本沒有公司會遵守,也不會有政府機關來查。因此,何新坤建議,計生部門應嚴格依法監督各類企事業單位對政策的落實情況,幫助羣衆維護自身權益;對違犯條例、拒絕落實獎勵政策的單位進行處罰。

“特別要注意的是,不應只關注計生條例中的‘罰’,還要關注‘獎’。”何新坤認爲,這樣才能讓人們明白計生部門不是隻會罰款,改變人們對計生部門的負面印象。

小知識

何爲晚婚晚育?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性年滿二十歲,男性年滿二十二歲,方可結婚。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週歲,即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結婚爲晚婚。晚育一般是指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於控制出生人數和人口增長速度。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爲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記者採訪了某國企人力資源部,對方說,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記者所在單位多名正在籌備結婚的同事表示,爲了多出來的20天,乾脆12月31日前把證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