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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7濟南
產假是158天,陪產假是7天!
2016各地最新婚假產假天數時間表 | ||||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護理假 |
北京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到7個月 | 15天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山東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異地20天)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到180天 | 15天 |
廣東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廣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寧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遼寧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青海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修訂透過,意味着山東最新產假出爐,首胎二胎均有158天產假。新《條例》規定山東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也就是說,合法生育二孩的,也能享受到總數158天的產假,與一孩同等待遇。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爲您詳細介紹山東產假最新規定。
新條例提倡生二孩
爲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時,新《條例》規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爲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新《條例》增加了產假,主要是讓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證書的或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社會撫養費標準普遍降低
新《條例》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普遍予以降低。對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爲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由目前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爲按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新《條例》刪除了本人實際收入高於規定基數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另外,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的規定情形,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程序違法行爲,由目前按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爲給予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條例》實施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仍享一次性獎勵政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或年老時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爲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爲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另外對農村年滿六十週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爲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30日,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稿,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
只要生育合法,產假就延長60天
“國家政策變了,以後產假到底還會不會增加?”正處於孕期的市民張女士說,她已經29歲,屬於晚育,懷的是第一個寶寶,在老政策下,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她還可以增加享受產假60天,她的老公也可以有護理假7天。
但在政策變化後,她和老公開始擔心:現在國家不再鼓勵晚婚晚育,我們這種情況產假還能延長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長,沒有做出規定。
此次,我省的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這一條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符合規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60天的相關獎勵。這一幅度與此前規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看到這裏張女士可以鬆口氣了,也就是說,今後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胎,她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此外,關於婚假,現行條例中“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內容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