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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專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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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國企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專題宣傳。

國企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專題宣傳

根據2015年7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爲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國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以“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爲宣傳教育活動主題。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2014年4月15日xx平同志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總書記論“總體國家安全觀”

xx用71字總結“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綜觀xx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與以往的綜合安全觀相比,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大大拓展。

國家安全法的六大亮點

1.確立了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爲指導思想。

2.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爲宗旨。

3.首次界定國家安全。

4.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5.首次提出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

6.首次規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線索該怎麼處理?

《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目前,全國統一的間諜行爲或線索舉報電話12339已正式開通,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爲或線索。

國家對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線索有什麼獎勵政策?

對於羣衆舉報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後,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2條規定,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

《反間諜法》第二十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爲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

《反恐怖主義法》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反恐怖主義法》第十條

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各位員工:

安全穩定是一切活動的基礎和前提,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支柱和基石。做爲一名國企員工,我們要深入瞭解和掌握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主要內涵和基本要求,自覺做國家安全的模範遵守者和堅決捍衛者,既確保自己一切言行都在遵紀守法、利國利民的軌道上執行,也對一切破壞和損害國家安全的現象和行爲給予旗幟鮮明的反對、毫不含糊的抵制,共同築起國家安全牢不可破的銅牆鐵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