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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殘疾人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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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爲:此處的政府行爲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爲,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爲。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北京殘疾人就業補貼申請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北京殘疾人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要求:

(1)本市戶籍,勞動年齡內;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智能卡)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殘疾人勞動力;

(3)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將殘疾人錄用爲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4)按月發放不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

(5)按規定爲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6)按規定(多安置,多申報)申報了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並申報繳納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補貼標準:

在本單位(同一個人)連續就業不超過3年(含)的殘疾人職工,滿一年——每人每年按當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享受崗位補貼;不足12個月——崗位補貼金額=當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資標準×50%×招用殘疾人達到規定條件的`月份數。

在本單位連續就業超過3年的殘疾人職工,滿一年——每人每年按當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倍享受崗位補貼;不足12個月——崗位補貼金額=當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資標準×66.7%×招用殘疾人達到規定條件的月份數。

申請時間:按月計算、按年度發放,用人單位可在申報審覈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後至保障金申報繳費期截止後一個月內,向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上一年1至12月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的,視爲自行放棄,不再給予補貼。

準備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

(二)《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三)申領對象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訊對賬單》;

(四)申領招用殘疾人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還應提交殘疾人畢業生學歷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原件經審覈後退回);

(五)區殘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以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所提供材料爲準;工資發放情況,以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資訊爲準,不再提交相關材料。區殘聯在次年一季度內撥付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