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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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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作爲一種宏觀調控手段,可被政府用來實現多種政策目標,如對促進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穩定市場價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擴大國際貿易等都有積極作用。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成都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成都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以下三類學生(全日制學生,不含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以及自考或成人教育類學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進階工班、預備技師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職業教育類應屆畢業生中的低保家庭、殘疾畢業生兩類人員(以下簡稱兩類人員)可參照執行。

拓展: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各院校是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發放對象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各項工作,每年3月底前將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撥付至發放對象的個人帳戶。各區(市)縣人社、財政、教育部門應共同做好對各院校申報工作的監管及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都能及時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二)嚴格管理。各區(市)縣人社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臺賬,並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嚴格審覈抽查,杜絕虛報冒領行爲。對院校擅自更改資金用途的,責令退回並向社會公開曝光;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並由所在院校將不良記錄記入其本人學籍檔案;對協助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爲的單位和個人,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按時報送。各區(市)縣就業局每年8月底前應將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情況送市就業局人力資源市場處彙總。(聯繫人:石永建,87706596)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關於轉發<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對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髮放求職補貼的通知>的通知》(成財社〔2013〕10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