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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表彰落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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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廈門表彰落戶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廈門表彰落戶材料

廈門表彰落戶材料

廈門辦理表彰落戶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表彰決定和榮譽證書;

(三)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有隨遷配偶子女還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親屬關係憑證;

(五)根據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當事人自有房產的`,提供《廈門市土地屋產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屋產權證》複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

2、如需落戶在單位或社區集體戶,需提交單位或社區集體戶戶口頁首頁。

3、當事人無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戶派出所公共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覈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辦理條件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廈門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爲先進分子”、“見義勇爲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