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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落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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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衆”,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爲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房落戶口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買房落戶口怎麼辦理

買房子怎麼落戶口?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下的有關證明資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須持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新房拿到房產證,二手房已完成過戶);所購房屋用途爲住宅(公寓和商鋪不能落戶,目前個別地方放開了落戶限制,公寓也能落戶),房屋產權類別必須爲私有;申請人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國內常住戶口居民;

2、外市人員要在房屋所在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定期限(一般爲1年)以上,這個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繳納流水單,可蓋社保局的公章。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區遷戶口的條件有所不同)。

買房子落戶口辦理手續有哪些?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義務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資料停止調查覈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指導簽署意見,報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資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議,作出批准決議的,同時簽發《準遷證》,對審批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覈意見後.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議,作出批准的`決議的,同時簽發《準遷證》;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議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關注銷戶口;遷入地公安派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3、在辦理的過程中設計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戶口本、個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購房發票、購房合同、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憑證、購房落戶申請表等。涉及到的辦理部門有: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公安局;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公安局;貸款銀行、房屋管理的物業單位、社保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