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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租房落戶口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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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的載體爲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分享的蘇州租房落戶口申請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蘇州租房落戶口申請指南

租房落戶政策

蘇州積分落戶開放租房落戶,所以租房人員可以透過積分落戶蘇州。

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1.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

持現居住地居住證

2.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

申請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外的.縣級市、市區積分落戶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資訊登記爲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3.申請積分租房落戶的申請人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

(二)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積分落戶材料

身份證件、居住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家庭成員關係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隨遷的未成年子女還應當出示出生醫學證明。

材料說明:

(一)身份證件是指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證明是指居民戶口簿、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或者電腦打印加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填寫戶主及戶主關係、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址等項目)。

(三)婚姻狀況材料是指結婚證、離婚證(附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四)家庭成員關係材料是指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鑑定書、收養證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關係公證書等。

(五)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是指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租賃登記備案表。

(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是指直系親屬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共有產權人、租賃房屋產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

落戶地點

符合積分落戶條件的人員,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